泰安岱岳区创新农贸市场“自治”实现长效监管

 

泰安岱岳区积极探索研究市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发展模式,通过"三个一"实行农贸市场"自治",探索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制度,建立一个公约。岱岳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政府法制局等部门和粥店街道、天平街道以及经营业户代表联合制定了《农贸市场经营业户自治公约》,广泛征求市场各经营业户意见建议,先后多次修改完善。《公约》以合同契约的形式,从准入条件、经营规则和管理奖惩等方面对进入市场的经营业户进行约束,明确自律内容。经营业户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时,将《公约》作为附加条款一并签字确认,使经营业户的自治有制度依据。

    明确主体,成立一个组织。依据《公约》规定,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业户履行《公约》内容,监督《公约》实施。制定了章程,明确了人员组成、选举办法、任期和成员职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2名,普通委员6名,均从经营业户中选举产生。

    奖优罚劣,制定一套办法。建立奖惩制度,创新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卫生考核检查表》和《农贸市场摊位卫生检查表》,市场管理委员按照表格规定内容对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依据检查结果每月一评比,连续3个月倒数第1的经营业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劝其退市。年终评比奖优罚劣,前3名经营业户分别获得奖金500元、300元和100元;后3名经营业户分别扣除预先缴纳的保证金100元,并于次年初将保证金扣除部分向市场管理委员会补齐。

    实施农贸市场经营自治,实现了由政府部门监管向经营业户自治的转变和市场开办单位督导向经营业户自查自纠的转变。经营业户自律意识显著提高,自觉落实"门前五包",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为市场监管工作树立了标杆。截至目前,该区共接待莱芜市工商局等单位参观学习5100余人次。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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